佟丽娅名誉维权案一审宣判 工作室:持续对造谣内容取证,通过法律维护
【佟丽娅名誉权案一审胜诉,被告杨*尧被判公开致歉三天】1月23日下午,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宣布,演员佟丽娅在网络侵权责任纠纷(名誉权)案中一审胜诉。被告杨尧因在其经营的“数码之家”网站发布诽谤佟丽娅的文章,被法院判定侵犯了佟丽娅的名誉权。
被告杨*尧通过其经营的“数码之家”网站(备案域名为shumacn.com)发布了一篇针对佟丽娅女士的文章,文章中含有凭空捏造、毫无事实依据且具有严重诽谤性质的不实言论,试图通过贬损佟丽娅女士人格的手段达到吸引公众关注、提高网站流量的目的。法院经审理后,判定被告杨*尧的行为构成对佟丽娅女士名誉权的侵犯,被告杨*尧须在“数码之家”网站(备案域名为shumacn.com)中连续三天公开发布致歉声明。
佟丽娅名誉维权案一审宣判 工作室:持续对造谣内容取证,通过法律维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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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判决杨尧需在该网站连续三天公开发布致歉声明。佟丽娅工作室对此表示,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,将持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佟丽娅的合法权益。
在数字化时代,网络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他人的合法权益。任何试图通过捏造事实、诽谤他人来吸引关注的行为,都可能触犯法律,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